剪介195
还在团县委的时候,来一场严厉打击犯罪活动,叫严打,讲从重从快。
结果老蚕一位好友,是全地区公安格斗比赛冠军获得者,被判处死刑。
判决书送到老蚕家里,老蚕当时家还安在母溪中学,刚好老蚕回家来;
判决书上写明:持枪拦路抢劫农民拖拉机运烤烟,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
最后好在还有:如有不服,限三天内上诉。但是当时只剩下两天时间。
母溪中学教师曾经开会说:这场打击犯罪活动,务请老师们不要卷入。
但是老蚕是团县委的,只是教师的家属,更重要的是此案确实是冤案:
第一,次案定性有错。当时其人是根据县政府打击烟贩布告拦截走私,
作为公安特派员,发现有人运烤烟异地贩卖不拦就是失职,视同犯罪。
判决书也说了,拦截的烤烟是送采购站收购然后上交,只差一百多元。
这就不但和持枪抢劫农民家里的烟、和抢银行的抢劫犯是决然不同的。
第二.拦截了走私烟,根据布告规定可以有40%的奖励,扣下也应该,
何况其人上交了绝大部分,假如只差一分钱没有叫,是不是也要枪毙?
第三,其人被判处死刑是谁高兴?很多被其人整治的小偷赌徒最高兴;
东安村的赌徒就说这个人被枪毙的时候,他一定要放一串很长的鞭炮!
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,老蚕让一位姓林的数学老师带一份上诉到中院。
上诉书发生了效用,好友没有被枪毙,老蚕在党校听到他无罪释放了。


